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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大串讲(第四版)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大串讲(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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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44.00元  金桥价: ¥41.80元  节省: ¥2.20元
出版/发行时间:  2008-03-0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书名: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辅导用书精品系列
作者: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委会
ISBN:  9787301092729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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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硕士联考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实行的选拔性考试。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层次高、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科学地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和培养过程,进一步完善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结构和学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法律实务部门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多样化的迫切需求。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5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采取这项措施的理由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试点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应鼓励他们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联考的专业科目没置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两门,每门150分。目前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39所,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起,法律硕士业务科目联考命题工作不再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而是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法律硕士联考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法律硕士联考不仅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更应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以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正等法律思维能力。
目录:
上编 专业基础课
 第一部 分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 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一章 民事责任
下编 综合课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导论 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这件商品于 2008-04-08 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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