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朱晓阳的《罪过与惩罚》这本书时,心里有一股沉甸甸的感觉――这毕竟是一本专业性很强的社会人类学论文,又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不免让人望而生畏。不料翻开以后,竟然手不释卷,一气读完。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其以作者当年知青生活为蓝本的真实叙述、明白晓畅的叙事风格和延伸个案分析的研究策略,更在于作者选择的研究主题――社区生活中的社会控制与惩罚――以及对之所作的深刻开掘。
在作者的眼中,对于像小村(昆明郊区的一个农业自然村,作者的田野调查对象和当年插队的地方)这样的“面对面”乡土社区来说,非正式的社区行为规范和实践是社会控制的基础和基本形式,要比大多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体现并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正式社会规范重要许多。社区对越轨行为的惩罚形式不仅多种多样(从闲言碎语、诅咒谩骂、丢脸现丑、孤立、拘禁、“群众监督”到驱逐、杀害或者其他形式的政治暴力,不一而足),而且既可针对普通成员也可指向社区精英。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的正式规范和社区的非正式规范往往并不一致,甚至互相抵触、冲突。例如,小村的首脑就承认他们的村规民约“有好多地方跟上面规定的不一样,不得拿去发表”。其中,像“养女儿只能找一个女婿”“离婚再婚者……若异地人,招讨交一万元村镇建设费”等条文,明显与婚姻法相抵触,但究其原由,则出于不让外来人分享稀缺的社区土地这一现实目的。其实,就连这样的村规民约,在作者看来也是“实行的时候并不多”。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不成文的东西在起作用。例如,虽然小村里有二十多户人家拖欠税款和提留,但村委会只是沿袭以前生产队时的做法,让这些人到村委会来挂账,记清楚自己该交多少钱,并没有也不敢执行村规民约中“按银行最高利率收取利息”的规定。再如,村里有一个人由于行为乖张,被大家视为“疯子”,给其家人带来了数十年的羞辱,以致儿子们连媳妇也讨不上。后来这个所谓的“疯子”被他的家人锁进村边的一间小黑屋里,两年后死在了里面。这种做法依照国家法律而言无疑是犯罪,同时也有悖于“不允许虐待老人”的村规民约。但是在小村,这家人通过关押“疯子”来挽回面子,却是合乎“情理”之举。不仅村里的干部从未想过这件事有什么不妥,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而且如果有谁多事去控告“疯子”的家人,那才是不合情理、应受谴责的呢!
正是以国家法律和村落社区规范的相遇和冲突为切入点,围绕着越轨和惩罚这一核心,作者给读者娓娓动听地讲述了滇池边上的这个农村社区在将近半个世纪的风云激荡中发生的故事――她的土地和人民、她的盛衰荣辱、她的人际交往与世代恩怨、她对外来冲击的抵制、适应、改造与利用,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作者利用中国的乡土事例检验了涂尔干、福柯等人的社会控制和惩罚理论,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这样一个小小的社区所发生的这些事件,最好还是将它们当作一个复杂的过程来观察。支配这一复杂过程的不仅是规范而且是地方性社会条件,是那里的政治和具体的行动者们。换句话说,在惩罚过程中(在做人过程中亦然),人们的行为既是部分地按照规范和法则,又部分地按照个人的和政治的利益,又部分地回应着领袖们的号召等等。与此同时,人们在判别自己的行动时总是引述可接受的道德规范或‘公开话本’,或者是任何被我们称之为‘动机’的东西。”而且,“惩罚的根基是社区内的人际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社区内个人间的纠纷给暴力提供了最终的资源”。
作者对小村故事的叙述截止于2002年初,那时小村人正与一家租了村子土地当养牛场的公司闹纠纷。小村村长一面艰苦地向法律专家咨询,寻求用“违反合同法规定”的理由将养牛的外来人撵出小村地界;一面出席对方的“鸿门宴”。当有人把空碗悬在自己头上,威胁要扣下去时,这位村长说出了下面一番话:“我家的两个娃娃,他们都成人了。我没有什么负担了。你的两个还小,还正需要你负担呢。”对此作者则将之解读为“实际可以理解成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Alias)所说的,国家‘对每个人的财产和生命的保护’的‘暴力垄断’与将私人械斗、家庭复仇和家族间的血仇以及将动不动就拔刀子当成家常便饭的村落习惯间的遭遇”,而且“这种相互遭遇、相互对话和相互进入还要继续到看不到尽头的未来”。